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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风险之---商业秘密
来源:立马说法公众号 | 作者:公司事业部 | 发布时间: 2810天前 | 4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就目前大多企业的运营情况而言,人才流动是导致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渠道,跳槽者甚至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作为入职新公司的筹码。由此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层出不穷。此文旨在建立和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有效防范企业泄密。

一、界定商业秘密

不是企业的所有信息都应当视为商业秘密,这样对需要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也讲,也是不合理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商业价值和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简单讲,商业秘密需有三要素:秘密性、价值性、企业已采取适当保密措施。


二、建立保密措施和制度

1、建立登记制度

包括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企业出入口都应当有专人负责审查、登记、核实再准入,还应当配备电子监视系统和防盗系统。电子系统数据应当保留较长时间以备查。


2、设定保密区域

在企业内部设定保密区域,如技术部、研发部等,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内部人员进出应当登记或电子登记。

对含有商业秘密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安排在特定的区域内进行,对设备机器的保密部分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封闭或者遮挡。对属于商业的原材料或者模具、半成品等,应当标注保密标志。


3、文件档案保密管理

企业文件确定保密级别、保密期限,实行专人专管。对于发给或者传递给特定人员的文件和资料,应当要求该员工签署保密声明。


4、计算机的使用管理

任何员工不能随意复制含有商业秘密的软件或者电子文件,更不能将上述软件或者文件带出保密区域。例如,员工可以分级别设置电脑是否有数据接品或者硬盘驱动。


5、上述保密措施和制度的公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任何规章制度者需要公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企业应当向员工明示保密制度和规范。


三、与高管或者特定岗位人员签订保密或竞业限制协议

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设立保密条款,是企业最常使用的保密措施。保密协议可以对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险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作出约定。


对于涉密性特别强的员工,企业还可以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其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同意不得从事与本单位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以从根本上阻断泄密的途径。


三、建立侵权索赔机制

商业秘密一旦侵犯,即难以回复圆满状态。企业在第一时间应当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确定侵权范围、程度、损失及影响,进而决定相应补救措施和索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