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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卫战 之 分公司 与 子公司
来源:肯萨法律事业部 | 作者:法律事业部 | 发布时间: 2734天前 | 4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分公司与子公司,均是公司的两种形式。公司运营中,常常因为无法区分两者的区别,而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等一系列问题。
  分公司与子公司,均是公司的两种形式。公司运营中,常常因为无法区分两者的区别,而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等一系列问题。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

     1、是否独立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只能由设立分公司的“本”公司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章程、组织机构、对外由自身独立承担债权债务。

     2、“本”公司(隶属公司/母公司)对其控制程度不同
    分公司:人事、业务、财务均由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子公司:母公司不能直接控制,而是常常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因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均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当独立核算。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均由隶属公司最终负责清偿。
     子公司:独立法人,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常见问题:
     Q:设立分公司有哪些优势?
     A: 设立分公司便于在当地经营,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所得税由隶属公司合并计算,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这时其亏损可以冲抵隶属公司的利润,整体减轻税收负担。另外,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承担税收。

     Q: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提供担保?
     A: 未经隶属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追认,分公司对外担保无效。

     Q:分公司是否可以独立以原告或者被告的身份参与诉讼?
     A: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因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隶属公司)承担,所以是否可以独立作为被告应诉,应当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若分公司有偿付能力,可仅由分公司作为被告;
     (2)若分公司偿付能力差或者没有偿付能力,则分公司和本公司视为共同被告;
     (3)若分公司已倒闭或者撤销的,当然应当由其“本”公司(隶属公司)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