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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科创板17条”引热议
来源: | 作者:肯萨法律事业部 | 发布时间: 2137天前 | 78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Notice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Issuing the Several Opinions on Providing Judicial Guarantee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TAR Market and the Pilot Program of the Registration System Reform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是中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安排。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共同促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注册制改革试点期间人民法院正确审理与科创板相关案件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充分认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要意义。
2、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和注册制试点安排。

二、尊重资本市场发展规律,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3、支持证券交易所审慎开展股票发行上市审核。
4、保障证券交易所依法实施自律监管。
5、确保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民事责任制度安排落到实处。
6、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构建与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
7、加强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三、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秩序,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8、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9、依法受理和审理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强化违法违规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
10、依法审理公司纠纷案件,增强投资者对科创板的投资信心。
11、依法界定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民事责任,落实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12、依法审理股票配资合同纠纷,明确股票违规信用交易的民事责任。


四、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13、推动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体制机制,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
14、加强配套程序设计,提高投资者举证能力。
15、大力开展证券审判机制创新,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证券司法能力。
16、全面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
17、加强专业金融审判机构建设,提升证券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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