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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法律迎来修改:最低刑责年龄拟下调至12岁!
来源: | 作者:肯萨法律事业部 | 发布时间: 1667天前 | 6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在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就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作出回应。
其中,这些值得关注↓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时有发生。
2018年发生在湖南益阳沅江市的12岁男孩持刀弑母案、湖南衡阳衡南县的13岁男孩锤杀父母案,以及发生在2019年10月的大连10岁女童被13岁男孩杀害案,等等。在这些案件中,行凶者都因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未承担刑事责任,危险少年一步步滑向犯罪,杀了人却不担刑责,这一信号引起社会焦虑情绪。不少网友乃至全国人大代表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草案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草案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截至2020年3月,中国互联网用户已达9亿,互联网网站超过400万个、应用程序数量超过300万个,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非常广泛。
10月13日亮相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确定了以“告知一同意”为核心的处理规则,即处理者应该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向个人告知其身份、联系方式、处理目的、方式、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并且获得自愿、明确的同意。国家机关也当遵循这一规则,但依法应当保密,或告知、取得同意将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此外,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为公共利益而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也有一定豁免权。
法律责任方面,草案明确,违规处理个人信息最高可处5千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