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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案例 剑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来源:最高检 | 作者:肯萨法律事业部 | 发布时间: 2361天前 | 62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检察机关办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办案指导。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检察机关办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办案指导。

《通知》称,现将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等三件指导性案例(检例第42-44号)作为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参照适用。其中,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对各地检察院依法准确把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判断标准和适用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规定提出明确指导意见。骆某猥亵儿童案则进一步明确了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