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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
来源:最高法 | 作者:肯萨公司事业部 | 发布时间: 2324天前 | 609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自2月1日起施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自2月1日起施行。

《解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作了规定。其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损失赔偿数额的认定,《解释》坚持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关于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民事责任,《解释》明确,缺乏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