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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来源:司法部 | 作者:肯萨法律事业部 | 发布时间: 2344天前 | 620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19年1月15日起施行。
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19年1月15日起施行。

《决定》对原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作出修改。其中,《决定》将第四条修改为“律师事务所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根据党章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律师事务所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应当通过联合成立党组织、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及时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等。同时,《决定》在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后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将原第十一项修改为第十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