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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录用风险管理
来源:微信公众号立马说法 | 作者:肯萨公司事业部 | 发布时间: 2669天前 | 8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践中,很多企业进行员工招聘和办理入职时,自认为把握主动权,往往忽略了这个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为之后的企业运营和员工管理埋下隐患。
一、招聘广告与录用条件
NO:限制性别、限制婚否、限制民族、限制籍贯
WHY:劳动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状告企业侵犯平等就业权
YES: 明确公示所招聘职位的录用条件(学历、经验、技能、身体状况等)
WHY: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时所列条件,企业可以无条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赔偿


二、录用通知的发放
NO: 录用通知与劳动合同混同
WHY:录用通知只是表示单位愿意接纳应聘者为其工作。员工入职后,应当尽快(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各项用工条件、福利待遇应当与录用通知中一致。若不得已需要变更,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变更后的内容,并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与录用通知发生冲突时,以劳动合同为准。
YES:明确告知应聘者应当回复确认的期限、并列明不予录用的情形
WHY:录用通知是要约一经发出送达应聘者(或其电子邮箱服务器),即具备法律效力,单位不得随意进行单方变更。若不标明期限,则长期有效,标明期限后,如应聘者不能如期确认,单位有权取消此Offer,另招他人。另外,列明不予录用的情形(包括有效的体检报告,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可以让单位保留一定的主动权。


三、入职审查
NO: 就业体检中检测乙肝项目
WH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也不得因劳动者是乙肝病源携带者而拒绝录用。
YES:年龄审查、资质审查、劳动关系审查 
WHY: 未年满16岁构成非法用工;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学历造假劳动合同无效(若招聘时列明学历);劳动者同一时间只能进行一份全职的工作,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为其办理用工。


四、办理入职
NO:扣押证件、收取押金
WHY:《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发生上述行为,单位将被处以行政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YES: 如实告知员工与工作有关的全部情况
WHY:具体来说,单位应当告知的情况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必须告知)、劳动报酬等。